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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号)及湖北省司法厅相关公告,现就武汉市参加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10日9时至12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完成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选择在武汉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应于2023年7月17日至20日(上午 8:30--11:40,下午14:30--17:30)期间到武汉市司法局一楼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证件照片。与本人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四)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武汉市司法局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3年7月21日。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申请时毕业证书编号和学位编号须填写准确,否则无法通过司法部统一核验。

(二)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要提交有曾用名记录的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号变更证明。   

(三)延长学籍的申请人须提交学校开具的延长学籍证明。

(四)经学历统一查询尚未查询到的学历证书,需另外提交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五)现场提交材料须本人办理。

提交材料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发展大道413号司法行政大楼一楼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公交729、805、716、552、724、706到竹叶山三村站;地铁8号线竹叶山站A出口直行500米即到);

咨询电话:027-82658046    

                          武汉市司法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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